您好,欢迎来到浩瀚汽车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动物侵权如何免责

动物侵权如何免责

来源:浩瀚汽车网

法律规定了动物侵权的两种免责事由:一是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主要是指受害人故意敲打、挑逗他人饲养的动物等情况造成自身损害,可认定受害人的过错是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从而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二是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是指类似上述的情况,但是由第三人引起,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非法占有人非法占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须承担责任。动物的间接占有人也不纳入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浩瀚汽车网还为您提供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动物致人损害的责归属是怎么确定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归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第一、明确饲养动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赔偿义务人。第二、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其对动物的管束与控制义务。第三、在免责事由的安排上,不能一概以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作为免责条件,必须从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将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

动物致害侵权责任怎么去认定

有主人情况:若动物有主人,通常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主人有对动物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义务,以确保动物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无主人情况:若动物无主人,致人伤害的责任则直接由被伤害者自行承担,因为此时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来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的行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被侵权人故意挑逗、激...

民法典动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如何适用

民法典规定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饲养者或管理者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伤,饲养人或管理者无免责理由。但若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方可减轻或免除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而其无法证明...

动物园侵权的责任法律如何规定的

当市民在动物园遭遇侵权时,其追责的主要依据在于侵权法。根据此法,动物园若因其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然而,若动物园能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职责,则可免除责任。简单来说,除非市民能证明损害并非由其自身过错引起,否则动物园在法律上通常能够得到免责。在实际操作中,市民遭遇侵权时应首先收...

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其责任承担的主体为该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但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可以分别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但根据《民诉意见》第7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对减免责事由由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承担举证责任。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无过错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免责事由

饲养动物侵权责任: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此责任同样不考虑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过错。二、免责事由 高度危险作业免责事由:仅有一种,即受害人故意。若受害人仅有过失,作业人仍需承担责任。受害人的故意应由作业人负举证责任。污染环境责任免责事由:发生不可抗...

狗咬人狗主人承担什么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作为危险责任的一种,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应依据危险责任理论进行三个方面的完善:第一,明确饲养动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赔偿义务人;第二,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其对动物的管束与控制义务;第三,在免责事由的安排上,不能一概以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作为免责条件,...

狗咬人后它的主人承担什么责任

受害者过错时的责任:但如果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比如受害人故意挑衅狗狗,那么虽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但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主人可以完全免责哦!第三人过错时的责任:如果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比如有人故意放狗出来咬人,那么那个...

...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_百度...

在此类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2、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饲养的动物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情形。这两种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可以以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作为抗辩理由;3、过错推定责任。在动物...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解答: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属于流浪动物的,应该找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挑逗狗或者挑衅狗造成被咬的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依法减轻或者不承担其动物饲养责任。律师补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Copyright © 2019- how234.co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